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29
四川网:
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
犯《》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轻处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轻处50%;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轻处30%;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轻处20%。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犯其他罪的,比照上款规定的比例再轻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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