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25
四川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详见亲办案例:http://www.scxsls.com/Caselist_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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