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11-08-24
四川
(1)除刑法分则中已有规定以外的其他
(2)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3)累犯(刑法第六十一条);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5)国家工作人员犯
(6)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7)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8)2人以上犯
(9)犯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