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1-08-19
根据我国《》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死刑执行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
注射执行死刑更加符合国际社会所倡导的人道主义精神。目前,我国北京、辽宁、河南、四川等多个省市已逐步推行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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