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纯律 严选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时间:2011-09-07
四川网为你解答: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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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5/52925.html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6/53007.html
非法拘禁罪辩护律师推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0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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