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9-07
四川网为你解答:
据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相关链接】
绑架罪立案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6/52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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