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11-09-26
庭立方为您解答: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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