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11-11-08
庭立方解答: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张某已经构成重婚罪因为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王某确实在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更多相关问题及文章,请关注庭立方:
http://www.scxsls.com/a/20110922/53930.html
咨询电话:028—86181661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5/09 16:23
2024/05/09 16:15
2024/05/09 15:14
2024/05/09 15:10
2024/05/09 11:30
2024/05/09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