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12-29
庭立方解答: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该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有权传唤案件相关人员询问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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