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12-04-09
庭立方为你解答:采用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言、被害人陈述,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又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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