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7-19
庭立方: 根据2012年《》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2)可能判处、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直接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案件反复移送可能对审限、被告人权利保护带来不利;(3)基层人民法院请求移送的案件。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0、23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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