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01
庭立方:我国《》中对侦查是这样界定的: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根据这一法律定义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侦查的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2)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3)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而进行的调查工作。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则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和查获犯罪人而采用的限制、剥夺人身自由或对人身、财物进行强制的措施。(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任务的规定和侦查的一般规定,侦查的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抓获,这是侦查的首要任务。第二,及时制止某些持续进行的犯罪并且预防该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第三,为提起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充分的证据。侦查的意义在于:它是查明刑事案件事实的必要手段侦查,也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前提。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113、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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