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08
庭立方:根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判决不服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不服的抗诉期限为5日。抗诉的期限均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裁判,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未提出抗诉的除复核案件需要复核外,均将发生法律效力。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17、219、220、221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35-2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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