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09
庭立方:根据,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刑事诉讼法则具体化了这一权利,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因此,有权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过,申诉的效力有限,申诉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这两类司法机关提出,但能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取决于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的判断。因此,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在申诉未能启动再审程序之前,不可停止生效判决和裁判的执行。
●关联条文
《宪法》第41条;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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