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2-08-10
庭立方:根据,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第二审法院所做的立即执行判决据此当然应当是执行的依据。但是,我国实行死刑复核制,如果二审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则需要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生效。因此第二审法院所做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当然,如果第二审法院是最高法院的,则第二审法院所做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33、235、248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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