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0
庭立方:根据,如前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除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法院当庭释放被告人不是执行一审判决,而是一种有利于被告人的特别制度。那么,当庭释放被告人之后,上诉期内还能否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呢?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庭释放后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按照公法不授权即无权的原则,上诉期内不应再对被告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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