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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一款“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2-08-10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一款规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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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5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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