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7
庭立方: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6法复[1995]8号)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或者,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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