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7
庭立方: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条文]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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