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12-08-27
庭立方:根据 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合法收入”是指公民个人的工资收入、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各种依法取得的收人,如接受继承、馈赠而获得的财产等。“储蓄”是指公民将其合法的收人存人银行、信用社及其所得的利息。“房屋”是指公民私人所有的住宅。“其他生活资料”主要是指公民的各种生活用品,如家具、交通工具等。上述生活资料的获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法占有的生活资料不受法律保护,如贪污受贿得到的钱财,法律不但不予保护,反而应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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