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12-08-28
庭立方: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究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刑法。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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