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12-08-29
庭立方答: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资助的内容不同。前者的资助仅限于提供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后者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助。
2)资助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敌人即敌对势力进行资助;后者则仅限于对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种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资助。
3)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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