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9-06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本条规定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确地知道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的情况下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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