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2-09-18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犯罪的处刑规定。这里所规定的“暴力”,是指对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实行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职责。这里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本款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犯罪人必须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2.犯罪分子阻碍的对象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2-09-18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犯罪的处刑规定。这里所规定的“暴力”,是指对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实行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职责。这里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本款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犯罪人必须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2.犯罪分子阻碍的对象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