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2-09-19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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