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3-01-09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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