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3-01-09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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