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1-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 外国籍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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