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3-02-25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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