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九十条 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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