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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3-07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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