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4-01
庭立方:张某因怀疑我弟弟偷了他的手机,用钢管把我弟弟打晕.目击者报了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通知了其家属.现在张家人要跟我们私了,请问我们可以和他家私了吗?我弟弟经法医鉴定只是头部有轻微的伤,我弟弟不满18岁,那个打我弟弟的人也不过20岁左右,我想只要他们赔偿我们一定的损失,就算了.请问这么做可以吗?
问题补充:
提起撤诉是不是代表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不行。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或,是可以适用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5/08 17:44
2024/05/08 17:32
2024/05/08 14:31
2024/05/08 12:15
2024/05/08 12:06
2024/05/0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