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4-03
庭立方: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前者是一般违法,后者系犯罪。必须严格区分。
所谓冒充注册商标,是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诡称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如在其商标标识、商品说明书上擅自标上“注册商标”字样®或“注”注册标记,即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而假冒注册商标是有意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在处理上,前者应受到行政处罚,后者要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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