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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的定性处罚

发布时间:2013-05-14

 

故意杀人罪 主观方面 邻里纠纷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
裁判摘要: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间接故意杀人,如果不是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虽然也属于危害严重的案件,但同那些因劫财、奸情等杀人的案件还是有区别的。对于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杀人案件,由于案件的起因不同,被告人的动机的卑劣程度及主观恶性大小不完全一样,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完全相间,在量刑上亦应有所区别。
第二,本案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纵观二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是持放任态度,放任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即使按后果认定为杀人罪,也不能认为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第三,本案是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追求,而是听之任之,采取放任态度。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比直接故意杀人要小,处刑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判处死刑更应特别慎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1999年第5辑(总第5辑,案例第35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3一28页。执笔:丁振东;审编:王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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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
裁判摘要: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间接故意杀人,如果不是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虽然也属于危害严重的案件,但同那些因劫财、奸情等杀人的案件还是有区别的。对于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杀人案件,由于案件的起因不同,被告人的动机的卑劣程度及主观恶性大小不完全一样,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完全相间,在量刑上亦应有所区别。
第二,本案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纵观二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是持放任态度,放任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即使按后果认定为杀人罪,也不能认为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第三,本案是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追求,而是听之任之,采取放任态度。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比直接故意杀人要小,处刑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判处死刑更应特别慎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1999年第5辑(总第5辑,案例第35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3一28页。执笔:丁振东;审编:王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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