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3-05-29
答:犯罪客观方面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过家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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