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以假卖假、伪且劣”情形

发布时间:2013-06-05

    庭立方:此处的“假”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言,而“劣”则是相对于具有基本使用性能的合格产品而言,与第一种“以假充真伪且劣”,情形中的“劣”不同,后者是相对于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性能而言的。在以假卖假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没有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故意,但将无基本使用性能的残次品或废品冒充具有基本使用性能的合格产品,本质上仍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因此,这种情形虽然是“以假卖假”,但在定罪上仍既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又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在该类案件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出具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鉴定结论时,应当同时提供出具鉴定结论的参数依据或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鉴定结论的参数依据或理由进行综合审查。如“不合格产品”的鉴定结论是针对产品内在质量而言的,则可认定该“不合格产品”系劣质产品;如鉴定结论仅是针对产品外在包装而言的,则一般不能认为该“不合格产品”系劣质产品。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以假卖假、伪且劣”情形

发布时间:2013-06-05

    庭立方:此处的“假”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言,而“劣”则是相对于具有基本使用性能的合格产品而言,与第一种“以假充真伪且劣”,情形中的“劣”不同,后者是相对于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性能而言的。在以假卖假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没有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故意,但将无基本使用性能的残次品或废品冒充具有基本使用性能的合格产品,本质上仍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因此,这种情形虽然是“以假卖假”,但在定罪上仍既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又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在该类案件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出具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鉴定结论时,应当同时提供出具鉴定结论的参数依据或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鉴定结论的参数依据或理由进行综合审查。如“不合格产品”的鉴定结论是针对产品内在质量而言的,则可认定该“不合格产品”系劣质产品;如鉴定结论仅是针对产品外在包装而言的,则一般不能认为该“不合格产品”系劣质产品。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