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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否能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发布时间:2013-06-17

    庭立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这就说明,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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