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6-24
庭立方:嫖宿,本意为和妓女或女娼住宿在一起,故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卖淫幼女的行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新规定的罪名,《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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