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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和投案正确区分

发布时间:2013-06-27

  庭立方:一般来说,报案和投案并不难区分,如报案人是以被害人身份报案,但后来是犯罪人,此类情形难以区分。例如:张某等人酒后到王某商店购物,因与王发生口角,将王商店的东西砸坏,王拿起店里的木棍朝张某背部打去,后被人拉开,张某等离开现场,王觉得东西被砸,自己受损,即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抓获张某等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后公安机关查实张某被王的木棍打成脾破裂,构成重伤,因而将张某抓获。归案后,张某辩称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待其打了王一棍子。

  报案是指向司法机关报告案件的发生,它并不包含投案所要求的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自愿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含义。上述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笔者认为,报案和投案确实不能相互包容,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某些特殊环境下报案行为还是可以视为自动投案的。一般说来,能对报案和投案作正确理解的仅止于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人和懂法的人,文化程度较低的人是搞不懂二者之间的区别的。因此对于投案自首的认定,要看其本质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不要机械地理解运用,对某些法律用语过于苛求。如果报案人基于本人意志而主动地归案,自愿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其行为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特征,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否则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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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案是指向司法机关报告案件的发生,它并不包含投案所要求的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自愿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含义。上述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笔者认为,报案和投案确实不能相互包容,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某些特殊环境下报案行为还是可以视为自动投案的。一般说来,能对报案和投案作正确理解的仅止于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人和懂法的人,文化程度较低的人是搞不懂二者之间的区别的。因此对于投案自首的认定,要看其本质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不要机械地理解运用,对某些法律用语过于苛求。如果报案人基于本人意志而主动地归案,自愿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其行为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特征,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否则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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