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7-01
庭立方:现今未成年抢劫越来越低龄化,不满十四周岁就实施抢劫行为的大有其人,而依我国第17条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的,不予刑事处罚,即不构成。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抢劫人未满十四周岁。依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首先,依身份证或出身证明等相关证明,实施抢劫的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不满十四周岁。其次,推定其没有达到抢劫罪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十四周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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