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7-30
庭立方:刑诉法32条规定。理解下列含义:
1、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被告人实现辩护权的基本形式;
3、在自行辩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不变;仍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说,法律赋予辩护人所特有的一些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享有(如阅卷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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