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3-08-02
庭立方::1998年4月19日,被告人许刚伟伙同耿振敏、进峰预谋以摩托车被撞为由到公路上讹诈外地过路司机钱财。当晚8时许,三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207国道,见一辆货车经过时,三人故意摔倒,后骑车追上并拦截该货车。许刚伟等三人声称被撞,要求赔偿。货车司机无奈同意赔偿,但声称带钱不多。许刚伟等人即对司机进行搜身,搜出现金400元和一部价值2613元的摩托罗拉手机后,三人骑车逃跑。后来,许刚伟等三人又用同样手法作案两次,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抓获。
许刚伟等人的行为是构成,还是?
判决结果: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许伟刚等人提起,法院判决许伟刚犯抢劫罪,判处6年,并处8000元。
评述: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客观方面均包含使用暴力,但是二者关键区别是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是以将来实施暴力或者其他威胁手段胁迫被害人将来或当场交付钱财,而抢劫罪的行为人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被害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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