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13-08-12
庭立方:根据《解释》明确理解转化型入户抢劫中暴力的目的要件,须理清被转化的入户盗窃、诈骗、抢夺等前提行为是否已经实施完毕。针对盗窃、诈骗、抢夺等前提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的情形,在理论上被称为事后转化型入户抢劫。假使行为人入户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未为实施完毕即被户主发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继续劫取财物的情形,则属于转化,此情形下直接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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