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9-09
问:我们村廖某贩卖假毒品,但他不知道他卖的毒品是不含毒品成分的,请问他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庭立方: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未遂)定罪处罚。”廖某不知道他贩卖的毒品是假的,构成(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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