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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逆行发生事故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时间:2013-09-09 08:27:53

  问:我一亲戚在从南丰前往九江方向的高速段行驶途中发现自己走错路,于是在高速上逆行了十几分钟,导致在高速段上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车急刹车冲撞到了防护栏,后面的一辆载有小汽车的大货车扭转方向盘导致车上多辆小车侧翻,造成巨大损失。请问,对我亲戚的这种逆行行为定为何罪?

  庭立方:你亲戚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触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你亲戚作为一位能在高速上行车的司机,已然拿到驾照,所以他具备基本高速驾驶的交通规则,是绝对不可以在高速上逆行的,作为常识他应该明知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逆行会发生危害后果,其主观上是想省时省力,通过逆行来改变行车路线,客观上由于你亲戚的此种逆行导致了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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