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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是否构成重婚,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09

  问:2008年我与胡某成婚,婚后夫妻恩爱。两人闲暇时就在“网上社区”体验虚拟生活。开始时,彼此还交流感受,但不久后,便发现老公行为诡异,我偷偷打开胡某的网上寻呼查看,竟然发现其在网上还有一个“老婆”,从留言看关系已非同一般。我质问胡某,他开始还辩解只是玩玩,但我发现他逐渐沉迷其中,不再与我交流,夫妻间也越来越冷淡,争执越来越激烈。我内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请问法官,这种情况能否起诉胡某重婚,要求其赔偿损失?

  庭立方:你无法起诉胡某重婚。网婚有别于现实婚姻,是通过网络世界寻求的精神慰籍,如果双方没有真正的同居生活,是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的。既然不是现实婚姻,也就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从你陈述的情况看,胡某的网婚构不成重婚。

  目前,你也不能要求胡某赔偿损失。如你认为胡某网婚的行为,导致你们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你可以胡某“网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胡某与人“网婚”虽然仅是精神“背叛”,但他把情感倾注在虚拟对象上,减少了对现实婚姻的付出及夫妻之间的交流,应当说是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你可依此为由起诉离婚。但依据婚姻法规定: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过错行为,受害方才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就你陈述的情况看,胡某的“网婚”行为尚不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故你还不能提起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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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立方:你无法起诉胡某重婚。网婚有别于现实婚姻,是通过网络世界寻求的精神慰籍,如果双方没有真正的同居生活,是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的。既然不是现实婚姻,也就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从你陈述的情况看,胡某的网婚构不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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