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3-11-12
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规则》第3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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