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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中,对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其申请人和推荐人还应符合哪些条件?其推荐人有哪些需回避的情况?答:根据前两批资格认定委员会表决情况,为使资格认定工作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及其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同时对其推荐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1、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2、申请人与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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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适用本办法。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就其参与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私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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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持续加强信用积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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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一)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专业化估值,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二)本指引所称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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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维护投资人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加强会员自律管理,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会员。基金服务机构等其他机构可以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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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AssetManagementAssociationofChina,缩写为AMAC。第二条本团体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第三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会员管理活动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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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未尽事项,适用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1.2【特殊机构与产品】本指南所称特殊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市场参与主体。本指南所称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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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09月22日中债字[1999]093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南方、华夏、华安、博时、鹏华、嘉实、长盛、大成、富国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大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发[1999]146号、147号和148号通知,十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七家证券公司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参与债券交易。为使新入市机构能尽快参与业务操作,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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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要求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基金管理人关注环境可持续性,强化基金管理人对环境风险的认知,明确绿色投资的内涵,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改善投资活动的环境绩效,促进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公开和非公开募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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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见附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就开展和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者应当通过黄金ETF代办证券公司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或现金申赎。二、代办证券公司应当向首次参与黄金ETF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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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结算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规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明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依据上证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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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基金指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条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第四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等活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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