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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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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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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已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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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已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七月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讯问被告人第二节询问证人第三节勘验、检查第四节搜查第五节扣押物证、书证第六节鉴定第七节通缉第八节侦查终结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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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七月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讯问被告人第二节询问证人第三节勘验、检查第四节搜查第五节扣押物证、书证第六节鉴定第七节通缉第八节侦查终结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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