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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行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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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告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广告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管理,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利用广告媒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第三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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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勇2014年4月28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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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修订)》(现行有效)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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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现行有效)

(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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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现行有效)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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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现行有效)

(1996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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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2017年(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办发〔2017〕13号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7-01-24实施日期:2017-01-24发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正文国办发〔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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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现行有效)

(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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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现行有效)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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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现行有效)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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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现行有效)

(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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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现行有效)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兴奋剂目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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